关于调整花城新区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来源:协同办公平台 发布时间:2019-07-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花城新区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花城新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调整花城新区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攀新委〔2019〕24 号)收悉。根据《花城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攀委办〔2019〕62号),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花城新区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参与花城新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调整工作”调整为“承担花城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调整工作,按权限报批”。
2.将“对花城新区管委会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行前置审查”调整为“对花城新区管委会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行审查”。
(二)新增的职责
1.负责花城新区经济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发展等工作。
2.负责花城新区城市运营管理,负责花城新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市政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
3.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社会事务工作。
4.承担市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根据花城新区发展需求,行使相应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
5.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部门设在花城新区派出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推进攀西科技城建设工作。
二、关于内设机构
花城新区管委会设下列部(局、室):
(一)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信息、信访、维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依法治市、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部门设在花城新区派出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花城新区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财政金融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花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融资工作。承担花城新区财政支付、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花城新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建设项目,管理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承担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四)土地开发部。参与花城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拟订花城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行审查。牵头协调区域范围内土地(林地)报批、征收供应、供后监测等基础工作,对征地补偿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花城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调整工作,按权限报批。配合辖区政府开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社会事务工作。
(五)产业发展部(统计局)。负责组织编制花城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花城新区经济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推进攀西科技城建设工作。承担花城新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行政审批局。承担市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花城新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由市领导同志兼任),副书记2名(不含兼职。其中1名由管委会主任担任、1名兼任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实配不超过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